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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篇一
一、目的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责任人
各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
四、就餐规定
定时定点就餐
1,就餐时间如下
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
2,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就餐,上班时间不得进入餐厅就餐,更不得提前就餐。
3,因会议或其他事情影响正常开餐时间的人力资源部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迟开餐(超过公司上班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可提前或推迟开餐时间,其他情况一律按照正常的时间开餐)如果公司放假(休息)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项准备。
4,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餐厅,其他地方(办公室区域、会议室等)禁止就餐。排队就餐制
1、所有员工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否则,后勤人员拒绝盛饭,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2、排队就餐人员一次性只能打一份饭菜,如果排队队伍出现堵塞现象给予后勤打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饭后解决,不得饭堂工作人员争吵,甚至辱骂。
3、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爱惜粮食,不得随意浪费,如部喜欢某种食品可向工作人员提出少打或者不打,严格禁止乱倒粮食行为。
4、讲究卫生,保持清洁
就餐时不得把菜渣,鱼刺,骨头等乱丢乱倒,先放在桌子上,饭后放在本人的餐具中并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就餐人员就餐完毕后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擦净餐桌,餐椅。
不得在餐厅吸烟及乱丢果皮纸屑,更不得随地吐痰。
5、爱护公物,文明就餐
爱护餐厅公物,不得随意移动餐厅设施,不得在餐厅桌椅、厨具上乱涂乱画。文明就餐,不得在餐厅争执哄闹,不得大声喧哗。
尊重后勤人员劳动,对后勤人员有意见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不得与后勤人员争吵。
五、处罚标准
违反定时定点就餐处罚每人30元|次。
违反排队就餐制度处罚每人10元|次。
违反就餐规定3、4、5的处罚每人30元|次。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鑫瑞智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xx年6月23日
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篇二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需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局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
(一)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1、法定加班时间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现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每天再分别加20元。
(1)局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3*0.7+20元
(2)加班期间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长投递时间,不严格按照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元。
(3)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发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诉的,扣除直接责任人所有加班费;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三、加班审批与加班费核发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申请表”,呈报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由局指定专人按上报人数到局领取局加班费总额,然后根据局具体加班人员按照加班费计发标准分别核发(加班考核情况由当日值班人员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门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间应完成的工作随意拖延到节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现在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误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误论处。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免漏报;加班若出现虚报、漏报情况由上报人员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属于办公室。
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篇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