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某些序次语(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类序次语)之后。
2、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短横线:
3、在多个问句连用或表达疑问语气加重时,可叠用问号.通常应先单用,再叠用,最多叠用三个问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问号。
4、现代汉语文本中的上述专有名词,以及古籍和现代文本中的单位名、官职名、事件名、会议名、书名等不应使用专名号。必须使用标号标示时,宜使用其他相应标号(如引号、书名号等)。
5、有时也可表示较缓和的祈使语气和感叹语气。
6、用于需要停顿的重复词语之间。
7、逗号、分号表示分句之间停顿的区别
8、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9、冒号提示范围无论大小(一句话、几句话甚至几段话),都应与提示性话语保持一致(即在该范围的末尾要用句号点断)。应避免冒号涵盖范围过窄或过宽。
10、序次简单、叙述性较强的序次语后不用标点符号。
11、表示含有顺序关系的并列各项间的停顿,用顿号,不用逗号。下例解释“对于”一词用法,“人”“事物”“行为”之间有顺序关系(即人和人、人和事物、人和行为、事物和事物、事物和行为、行为和行为等六种对待关系),各项之间应用顿号。
12、省略号占两个字位置,两个省略号连用时占四个字位置并须单独占一行。省略号不能中间断开分处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13、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后,占一个字位置,居左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14、在标示诗行、段落的省略时,可连用两个省略号(即相当于十二连点)。
15、破折号标在相应项目之间,占两个字位置,上下居中,不能中间断开分处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16、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
17、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偏右。
18、标示古籍、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专有名词,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国名、民族名、朝代名、年号、宗教名、官署名、组织名等。
19、标示插人语(也可用逗号,见P3四3)。
20、标示电影、电视、音乐、诗歌、雕塑等各类用文字、声音、图像等表现的作品的名称。
21、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做序次语时,后面用下脚点(该符号属于外文的标点符号)。
22、标示词牌、曲牌、诗体名等和题名之间的分界。
23、不能视为作品的课程、课题、奖品奖状、商标、证照、组织机构、会议、活动等名称,不应用书名号。下面均为书名号误用的示例:
24、书名号、引号在“题为……”“以……为题”格式中的使用
25、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不用任何点号。
26、问号也有标号的用法,即用于句内,表示存疑或不详。
27、破折号与括号表示注释或补充说明时的区别
28、标点符号排在一行末尾时,若为全角字符则应占半角字符的宽度(即半个字位置),以使视觉效果更美观。
29、阿拉伯数字与下脚点结合表示章节关系的序次语末尾不用任何点号。
30、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间隔号和分隔号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居中,上下方向排列。
31、诗歌接排时分隔诗行(也可使用逗号和分号,见P2四1/P4六1)。
32、行文中表示引用的引号内外的标点用法
33、逗号、顿号表示并列词语之间停顿的区别
34、连接号中的短横线比汉字“一”略短,占半个字位置;一字线比汉字“一”略长,占一个字位置;浪纹线占一个字位置。连接号上下居中,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35、有的名称应根据指称意义的不同确定是否用书名号。如文艺晚会指一项活动时,不用书名号;而特指一种节目名称时,可用书名号。再如展览作为一种文化传播的组织形式时,不用书名号;特定情况下将某项展览作为一种创作的作品时,可用书名号。
36、用于章节、条款的序次语后宜用空格表示停顿。
37、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若相邻两数字连用为缩略形式,宜用顿号。
38、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也可用括号,见P5九1;二者的区别见P14附录B一7)。
39、标示被注释的词语时,可用六角括号或方头括号。
40、用于书信、讲话稿中称谓语或称呼语之后。
41、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可用六角括号。
42、冒号、逗号用于“说”“道”之类词语后的区别
43、表示声音巨大或声音不断加大时,可叠用叹号;表达强烈语气时,也可叠用叹号,最多叠用三个叹……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叹号。
44、冒号应用在有停顿处,无停顿处不应用冒号。
45、标示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
46、逗号、顿号在表示列举省略的“等”“等等”之类词语前的使用
47、用于引文、注文后,标示作者、出处或注释者。
48、书名后面表示该作品所属类别的普通名词不标在书名号内。
49、在书写带月、日的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短语(含简称)时,通常只标引其中的月和日;需要突出和强调该事件或节日本身时,也可连同事件或节日一起标引。
50、用于拟声词后,表示声音短促或突然。
51、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关系的分句(尤其当分句内部还有逗号时)之间的停顿。
52、竖排文稿中使用浪线式书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53、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圆括号:
54、标示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
55、引号、括号、书名号中的两部分标在相应项目的两端,各占一个字位置。其中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6、除科技书刊中的数学、逻辑公式外,所有括号(特别是同一形式的括号)应尽量避免套用。必须套用括号时,宜采用不同的括号形式配合使用。
57、标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
58、第”“其”字头序次语,或“首先”“其次”“最后”等做序次语时,后用逗号(见P3四3 c))。
59、冒号用在提示性话语之后引起下文。表面上类似但实际不是提示性话语的,其后用逗号。
60、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的简写形式时,用短横线连接号,不用顿号。
61、标示作者国籍或所属朝代时,可用方括号或六角括号。
62、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做序次语时,后用顿号(见P3五3)。